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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设计的相关法律常识有哪些?

关键词 工业设计
发布时间 2019-06-25

  伴随国家专利法的再次修订,未来,那些涉及产品外观设计或工业设计上的侵权行为,将有法可依,并将为此付出更沉重的代价。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详细内容。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的专利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专利代理条例也将修订。

  据悉,本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改,修改力度很大,有33条之多。值得关注是专利法中第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中对于外观专利的相关修订。

  旧法第二条中的表述是“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产品外观设计的相关法律常识有哪些?

  而新修订的第二条表述是“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旧法第四十二条是“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新修订第四十二条则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一个是明确了整体或者局部雷同的侵权性质,一个是加大了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

  某国产坐便器企业一位产品负责人关注到了专利法修订草案,对上述两条规定,他向中国家电网记者表示,“这是对外观专利的重视。一是重视对局部外观的保护约定,二是对有效期延长的约定,充分说明外观专利的重视上了一个新高度,也说明了工业设计创新的重要性。”

  相关专利侵权案近年来在家电企业之间频繁发生,包括外观上的同质化问题依旧存在。

  今年“两会”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就表示,将加快推动专利法修改,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要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格局,和有关部门一起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等多种渠道,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以上就是产品外观设计相关的法律常识了,希望大家能够重视。